Monday, February 9, 2009

[荷蘭 話 005] Ik houd van jou. (我愛-你)



我相信,或者我可以冒稱據統計,所有人學習新語言時,第一句話通常是怎麼說:「你好嗎?」第二句則是怎麼說:我愛你。當然依據傳授者與接受者的性格,或是對話時的情境,人們可能壓抑自己搞肉麻的慾望,第二句話就成了怎麼說最通用的髒話。這是真的,我認識不少外國人,除了怪腔怪調的「你ㄋ一好ㄏㄠˇ」之外,就是字正腔圓的「X你媽」。 (擊點"Read More" 閱讀全文)


「你好嗎?」與「XXX」— 超越自我與返回自我

分析起人們學習這幾句話背後的動機,儘管它們乍聽之下,在詞義與用途上有著天壤之別,但在本質上,它們其實是相當類似的。它們代表著人類最根本的慾望:超脫自我、愛與恨。我們說著:「你好嗎?」臉上戴著最恭儆諂媚的微笑,滿心期待著得到一句對等的回應,然後隨之開啟的是一扇通往他者的大門,我們得以從自我的孤寂、不完整,跨越到他人的生命裡,去尋求完整的可能性。發明這句話的原始先民們,不管他們來自哪個文明文化與語言系統,煉製問候語的秘方總分享著相同的原則,它必須簡短,容易記憶,它召喚著同等的情感力量,要求著人們回應著同樣的一句話:「你好嗎?」是對愛的渴望與被接納被擁抱的需求,催迫著人們說著、學習這句話:「你好嗎?」

髒話,或說恨的語言,也有著相似的原則。相似卻相反地,當問候語開啟認識與溝通的通道,髒話,則是用來堵絕對話的可能性。說著這樣的話,通常你也可以獲得具有相似情感的回應,你說:「XXX」,對方無可選擇地似乎也只好回答:「XXX」,此後就是無語與仇恨的長久緘默。髒話作為恨的語言,代表著愛的匱乏,愛的否定,愛的遺忘。它同樣也簡短,容易記憶,就像深切在心口的刀痕,那痛苦讓人難以忘卻,讓人蜷曲回自己的幽暗洞穴裡,帶著苦楚舔嗜血淋淋的傷口。


愛的語言


那讓我們來談談「我愛你」吧!無庸懷疑的,這是句愛的語言,一句自身完美、不需任何雜質添加的話,作為主詞的「我」,這個平常吃喝拉撒、任憑日常平庸無謂的生活流逝的「我」,站出來向一個對象「你」,那個站在我面前,燃亮了我的生命,讓周遭一切黯然無光的「你」,宣誓著「愛」。「我愛你」,我們這輩子都曾經這樣幾次滿懷希望、滿懷著熱情,向某個人這樣宣誓過。那片刻的真誠無可置疑,那分秒裡永恆有如一瞬,我們將自己獻給一個人,一切的一切,所有的所有。

荷文裡相應於「我愛你」的句子是:「Ik houd van jou!」。我記得我第一次聽到這句話時,相當驚訝於它的結構竟然不是主詞加及物動詞,隨後緊接著一個受詞。我淺薄的語言知識告訴我,不管是德文、法文、英文、西班牙文甚至中文,總是主詞的我「愛」,而且必然得愛一個對象。但在荷文裡,卻是用一個動詞加介詞的固定結構,來表述愛的語言。「houden van」對我來說,一直是個語言學的謎,荷文裡說「愛」,是「liefde」,人們說墜入情網叫做「verliefd」,那為什麼當人們得表達愛意時,卻說「Ik houd van jou.」呢?




我把你保有在我心裡


如果我們把這個固定用語拆開來,houden意味著「保有」、「保持」、「抓住」。啊,原來「愛」對荷蘭人來說,是這樣的一回事,我緊緊地抓住你了,我把你保有在我心裡、我的生命裡。但「van」呢?我們或許可以把它粗略地翻譯為「從」,就像英文裡的「from」。所以這愛,不只是單向的我抓住你了,而是你也從你身上提供了什麼給我,不管是你那美好清澈的眼眸,還是那如春陽燦爛的微笑;我們或許可以這樣概括地說,就是那種種的,愛的材料吧!

「愛」對他們來說就是這樣雙向的互動,不只是單向的承諾、一句宣言。以及物動詞的形式說「我愛你」,在說的那一刻,就注定了自己的脆弱,你暴露了自己的弱點、卸下自己的武裝,是懷著被拒絕、被背叛的恐懼,顫抖地說著「我愛你」,才成就了這句話的美。「我愛你」,我把自己交給了你,你可以接受,可以拒絕,可以踐踏我的愛,但我是愛你的,「我愛你」。

雖然荷文的「houden van」也是及物動詞的固定用語,不管這「愛」是多麼地精打細算 — 在自己給予愛意之前,先確知對方也提供了愛的材料 — 但它也需要對象;雖然這「愛」可能極可能也是無邪、自我奉獻的;雖然說著這話的人極可能也滿懷著最真摯、不求回報的愛意,但我總覺得那中間插著的「van」很礙眼。


有條件的愛

好吧,就算「Ik houd van jou.」真的暗示了一種雙向、而且只能雙向的愛之互動,那又有什麼不對呢?豈不是愛,總有著施予者與接受者,而我們原來就同時扮演著這兩種角色的嗎?那會是多麼地不幸啊,如果愛情裡只有一個人堅守著,一次又一次信誓旦旦地哭喊著無人聆聽的,愛的宣言?難道不是正應該如此,我愛著你,因為你愛著我;我愛著你,因為你值得我所愛?這麼地清醒、要求著公平,正如同荷蘭人一貫的民族精神。雖然有時候這不免讓我感到驚慄:如果我們真的愛著彼此,又何必時時計較著公平呢?



或許這就是荷蘭人對待愛情的過人之處,他們比誰都清楚,我們愛,當然不是無條件的。當愛的條件消失,就只剩下責任,和一點恍惚的幻覺。當我們剛開始愛上一個人,愛是由一些極端外在的條件搭建起來的,再怎樣美麗俊俏聰明有才華的人,如果相遇的時機錯了,我們也會任憑他們從身邊消逝,經過。就算時機對了,我們認識一個人,也是從表面開始的,不見得是高薪房車或美麗的外貌,有時候我們只是沈迷一個人微笑的方式,走路的姿態,撩撥頭髮的特殊方式。我們相信,盲目地、瘋狂地、全然不理智地,每一個物質性的因素都有著奇妙的天啟象徵隱藏其後。

然後我們墜入情網了,我們稱之為「相」「愛」,在這新的愛裡,我們添加入對未來的期待、對自己獨自面對生命的恐懼,這期待與恐懼成了新的條件,將我們的愛與彼此連結在一起。有一天,當這些條件突然消失了,我們才發現原來就是如此,原來就是這樣,原來「我愛你」是不夠的,兩個說著「我愛你」的人,不見得就可以走到最後。


我愛—(著)—你


我發現,又是他們實事求是的精神,讓他們輕而易舉地掌握了愛情謎題的秘訣,荷蘭人說:「Ik houd van jou.(我愛—(著)—你)」,他們也說:「Ik ben verliefd op jou.(我愛上你了)」,就是不說:「Ik lief jou.(我愛你)」因為他們深知,愛是有條件的,愛不是恆久的空泛保證。或許因為如此,荷蘭的離婚率居高不下,而同居率也是世界上數一數二。同居,是一種次型態的婚姻關係,同居伴侶享有所有婚姻關係的保障,卻免除了宣誓的程序,如此就避免了傳統婚姻中宗教與道德因素的束縛。

在荷蘭,同居的「男女朋友」可以申請簽訂「同居協約」,成為合法的「伴侶」,此後不管是在遺產繼承,還是終止同居關係時牽涉到的財產分配還有監護權問題,都被視同於夫妻關係。「同居協約」徹底實現了現代愛情的自由主義精神,兩個獨立主體訂立共同生活的協約,法律保障了兩人所有涉及公法的領域,避開對私人情感承諾的限制。

多麼地現代,多麼地精明,多麼地公平。正如他們愛的語言:「Ik houd van jou.」愛裡頭的清醒,他們總是能夠完美地兼顧。愛不是恆久忍耐、恆久堅持,也絕非永不止息,是兩個對等的人,處在一段「關係」裡,當條件是對的、是好的,他們便相守在一起,當條件消失了、變調了,他們也能以契約的初衷已改變為由,離開對方展開新的旅程。





牽手與放手


「愛」對他們來說,是此時此刻,是當萬事美好,陽光普照,當手牽著手漫步、兩個人可以用同等的步調前進。沒有道德責任的要求,沒有超越未知的無理承諾。當他們愛的時候,他們「houden van」、緊抓著你、保有著你,用雙手緊緊地環抱著你,此時此刻無比真誠,無庸置疑。他們將你放在他們心裡,放在懷裡,放在他們的生命裡,你可以像是他們生命裡的珍寶,那照亮他們幽暗天空的星辰,他們會將手伸得又長又遠,直到他們可以緊緊地擁抱住你。

或許他們也偷偷地希望,可以這樣一直下去,直到永遠;或許他們也說服自己相信,永恆並非不可遙不可及。但他們總有一點清醒,一點世故,當他們說著愛的語言,他們不說「我愛你」,他們說著:「Ik houd van jou.」此時此刻當他們將你擁在懷裡,「愛」的確存在;但未來,是不是可以一直走下去,他們誠實地將它留待未知來考驗。

如果不幸地,到了該分手的時候了,他們會說:「Ik houd niet meer van jou.」我不再愛—(著)—你了,我不再抓住你了。當愛消失,就是該放手的時候了,他們鬆開他們環抱你的雙手,插回自己的褲袋裡,或交叉在自己胸前,從相愛的兩者結合的整體,他們返回到自己身上。他們不再伸出手挽留你,不再將你保有在他們身邊、他們心裡。他們的愛,具體地表現在「houden」這個動詞身上,「保有」與「不保有」、「抓住」與「不抓住」,像中國人叫老伴「牽手」,叫分離為「分手」。

不同的是,我們相信「持子之手」,似乎應該就要「與子偕老」;不同的是,我們是說著「我愛你」的民族,我們的愛,或許不夠清醒,或許太過天真,或許過於盲信,或許終究免不了失望。但我總懷疑,一個在說愛時,就先懷疑了自己,懷疑了未來的民族,是不是欠缺了點「不放手」的勇氣與堅決?會不會他們太容易放手?


明天來臨前,我愛你

能夠放手,當然也需要勇氣,但或許愛情根本無關乎勇氣。或許說到頭來,能夠終老的就是那些牽住了就不肯放手的人;誠實、清醒、果決,或許是對個體而言相當重要的優良品質,但是不是也是不愛的最佳藉口呢?是不是因為那對失去自我根深蒂固的恐懼,我們才一次又一次地放開那拖住我們、揣著我們往另個方向走的,那雙手呢?

總之,就讓我抓住你的手吧,就這麼一會兒,如果我們夠幸運的話,或許我們能夠這樣一直下去。在明天來臨之前,我們的愛,總還能存活一下子的。就那麼一下子,幾分幾秒,讓我再次緊緊地抱住你,將你保有在我心裡。